5月12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发表谈话时确认,近日,义乌等地方已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
他表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不能包含需要征收出口关税、实施检验检疫措施的商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出口需满足相关质量监管要求,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项下的简化申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该负责人强调,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不影响通过主流商业渠道出口。
受访企业负责人表示,以“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为特征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尽管在方式上更为灵活,但由于并非与厂家直接对接,采购的商品来源不一,质量也难以保证,暂停市场采购出口之后,口罩等防疫物资的出口可能以一般贸易为主、以工厂出口为主,这将在生产源头上规范产品质量与出口秩序。
全国范围暂停以市场采购出口防疫物资
在谈话中,该负责人表示,近日,义乌等地方已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境内外企业、个人暂不能以海关监管代码1039开展部分防疫物资报关,但仍可在义乌等市场购买有关防疫物资,并通过一般贸易(海关监管代码0110)等其他方式报关出口。
他指出,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出口需满足相关质量监管要求,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项下的简化申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以来,中国以市场化采购方式出口的防疫物资大幅增长。
根据商务部统计,3月1日—5月6日,中国通过市场化采购方式,已经向19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了防疫物资。其中77个国家和地区政府、6个国际组织通过官方渠道与中国签署了216批次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71个国家和地区政府、8个国际组织正与中国企业开展128批次商业采购洽谈。自4月1日以来,中国防疫物资出口呈明显增长态势。
据义乌市商务局信息,截至4月30日,义乌防疫物资已实现市场采购空运货物出口6.51亿元,出口额达到2019年全年总数的149%。
然而,义乌市商务局5月9日发布的《关于暂停市场采购出口特定防疫物资的通告》称,自5月10日起,全国范围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简称“5+1类防疫物资”)。
该通告称,自今年5月2日起,对伪报、瞒报出口前述物资的,一经查获从严处罚。其中,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行业信用直接扣至零分,撤销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扣除当季度50%贸易奖励;对市场采购贸易组货人,行业信用直接扣至零分,撤销市场采购组货人注册,禁止企业法人一年内再次注册组货人;对一般贸易出口企业,行业信用直扣至零分,2020年一般贸易出口奖励扣除50%。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指出,义务商务局发布该公告并不是说前述类型防疫物资均不能在义乌海关出口,暂停以此类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主要是为了加强检验检疫、促进产品溯源、保证出口商品质量。
所谓“市场采购贸易”,是一种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该贸易方式为专业市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外贸交易创设,具有通关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税等特点。
上述商务部负责人表示,2014年以来,为提升部分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帮助内贸商户开展对外贸易,商务部等部门已先后在浙江义乌、广州花都等14个地方开展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一种新型贸易方式,非常适宜多品种、小批量的货物出口,但按照规定不能包含需要征收出口关税、实施检验检疫措施的商品。”他指出。
浙江义乌是全国最早试点“市场采购贸易”的地区。2018年,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将试点推广至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等地区的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
从生产源头管控出口防疫物资质量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不影响通过主流商业渠道出口。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质量监管,有序扩大防疫物资出口,更好地支持各国抗击疫情。”上述商务部负责人表示。
河北廊坊一家口罩生产企业负责人黄先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是进一步加强出口防疫物资质量管控的一项措施。自4月以来,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中国连续发布5号、12号公告,5号公告针对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严格监管,12号公告针对非医用口罩强化监管。两个公告的目的就是要严把出口质量关。海关也随之在报关流程上增加了很多程序,加大了商检的力度。
他指出,义乌等市场采购地试点地区往往是商品的集散地,而非是生产厂家的集中地,此前所谓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防疫物资主要是在商贸城、批发市场等商家处采购,然后集中报关出口,并非与厂家直接对接,这意味着采购的商品来源不一,品质上也可能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
“比如,国内口罩市场中很多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证。因为很多厂原来都是服装厂转产的,口罩也都是在这些厂里生产,无菌车间之类的都没有,其下游的流通渠道也比较复杂。”
对福建口罩跨境贸易商刘先生而言,暂停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防疫物资略显突然,他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尽管此前已公布了5号、12号公告,但福建石狮的市场采购出口仍在进行,不过在监管上有所收紧,但数日后却紧急叫停了这一出口方式。
21世纪经济报道从石狮市政府获悉,4月28日,经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关员快速验放,首批22万个、按新规验放的一次性非医用口罩出口新加坡。这是发布12号公告后,厦门关区按新规验放的首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在此之前,泉州海关石狮办事处以确保市场采购防疫物资“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为路径,开展了市场采购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控,是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的主要原因。后者出台的背景是,近期,海关总署公布大量不合格防疫物资产品出口的案例。
据海关总署官网消息,4月以来,海关在贸易、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等渠道,共查获非清单企业生产或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物资1120.5万件,其中口罩994.1万个,防护服15.5万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108.5万份,红外测温仪2.4万件。
此次通告发布前的5月9日,海关总署再发通报,公布全国海关近期查发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不合格批次清单,涉及不合格口罩总量达186余万个,并点名16家出口企业和与其相关的生产企业。
在此背景下,国内不断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监管,与此同时,海外机构也出现了缩减对华防疫物资进口白名单的现象。
当地时间5月7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FDA)在其官网声明,其紧急使用授权名单已取消约60余家对中国制造商在美国销售N95口罩的许可,目前仅剩14家中国制造商持有当地防疫口罩销售授权,理由是部分制造商生产的口罩无法针对新冠病毒提供足够防护。
海关总署称,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海关总署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出口秩序。对于在出口环节查获的霉变、残损、受污、超出保质期以及经实验室检测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防疫物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采取下调信用评级、提高查验比例、依法暂停或取消有关资格资质、曝光违法违规信息等多种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义乌市商务局表示,“5+1类防疫物资”虽不能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但仍然可以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
口罩商黄先生也表示,暂停市场采购出口之后,口罩等防疫物资的出口可能以一般贸易为主、以工厂出口为主,这有利于在生产源头上规范产品质量与出口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