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财,因为品种多数量大,十分有助于成本控制。政府利用集中采购平台,以采购方的角色介入市场,可以极大的增加自身的议价能力,在与药品提供方的博弈过程中,占据主导性地位。鉴于医保费用庞大的体量和强大的支付能力,集中采购的议价能力直接决定着药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继而传导到终端的药品使用环节,成为最直接的医疗成本。
以药养医的体系下,药品价格一直虚高不下,也成为加重医疗负担最直接的原因,并由此造成了医疗资源的大量浪费。政府作为医疗费用的直接承担者,理应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区间,以便于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功效。尤其在医保基金池子越来越浅,而医疗成本又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以药品集中采购为手段的“降价”行动则十分重要。因而,以除低成本为目标的药品降价采购,就必须体现出强大的政策威力。
在国外,虽然大部分国家的药品实行了价格放开政策,但由于实行了全民医保政策,使得作为第三方的医保机构,在药品价格的议价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内,尽管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也实行了多年,然而由于在采购过程中“重购而轻价”的设计缺陷,采购处于事实上的形式化状态,甚至出现了“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价格反差。在此基础上,还有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二次议价”的问题——在省级采购平台以招投标为主要形式的药品集中采购后,医疗机构继续与企业谈判议价压价。此程序设计变相赋予了医疗机构议价权,也为医疗采购利益寻租提供了空间。
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在有数据公布的293家生物医药企业中,总计实现10965亿元收入,销售费用约为1780亿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16%。94家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收比重超30%,31家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50%。由此不难看出,药品价格虚高的主要成本在于销售环节太多,中间费用太高所致。集中采购控价主要在于实现供销对接,而减少中间环节所形成的“中间差”,把占比极高的销售费用给控制下来,让躲着赚钱的“医药代表”逐步失去市场。
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城市中,实行了4+7带量集中采购,意味着一家药品企业如果不中标,将会影响公司产品在这11个城市的销售。而如果中标就得按照降价要求而从严控制成本,把毛利率和中间成本控制下来。为了达到规模化采购的成本控制目的,就必须对降价不到位的药品下狠手,通过暂停采购的方式让其失去资格,才能倒逼其真正重视游戏规则并“让利于民”。
药品集中采购的特点在于“以量求价”,这就需要做到“全国一盘棋”,让医药企业一处受限并处处受限,若还像之前一样划地而治,让其享受到“东方不亮西方亮”的红利,无以体现出政策的一致性和整体性,则政府集中采购的议价能力就会被严重削弱,继而危及到集中采购的功能和成效,让药品虚高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这就需要利用国家试点为契机,以省级联盟为平台“抱团砍价”,最终让集体降价的目标得已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