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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出身”如何 合同中要写清楚

信息来源:j-c.com.cn   时间: 2013-11-27  浏览次数:299

海砂楼、楼裂裂、纸皮门……近年来,这些由建筑材料引发的房屋质量问题屡见不鲜,给住户造成不小的困扰。市住建局日前发布《中山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开发商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材的相关信息,并在合同的附件中载明。
  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2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中山市散装水泥管理站,或发电子邮件至。
  建材信息要在售楼部明示
  花费巨资购买的住房到底使用了什么建筑材料,很多购房者可能对此一无所知,今后这种情况将有望改观。依据《办法》,开发商须将重要建材的品牌、型号、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在售楼部一一明示,并且还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一旦发生货不对板的情况,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凡是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骨料(砂、石等)、外加剂、掺合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墙体及屋面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防渗、止水、土工等)材料等结构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均被纳入《办法》进行管理。
  将适时编制禁用建材目录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编制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对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销售,由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处罚措施
  使用不合格建材最高可罚百万
  《办法》对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合格建材的行为给出了详细的处罚措施。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监理单位将不合格建材按照合格签字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2%以上4%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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