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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通建材备案管理

信息来源:j-c.com.cn   时间: 2013-07-26  浏览次数:412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出台了《交通工程建设重要材料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全市交通工程重要建材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凡用于交通工程建设的重要材料,须经备案后方可使用。
  根据《办法》,需要备案管理的交通工程建设重要材料,是指直接影响交通工程质量、结构安全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水泥、沥青、钢制品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备案管理工作,对重要建材备案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若有施工企业选用已备案的交通建材,他们仅需向质监机构报告材料的使用情况,所有材料经抽检合格后才可使用。
  近年来,由于对交通建设市场工程建设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监管存在盲区,部分材料质量不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特别是存在质量问题的隐蔽工程在工程结束后无法对其质量进行有效检测,致使公路、桥梁的使用寿命和运营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办法》的实施都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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